各参保单位: 根据三明市明劳险[2014]26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14年8月1日起工伤生育基金征缴实行全员按月申报缴纳管理。为此,原只允许企业每月11日至月底前变更次月工伤生育缴费基数时间限制的做法,修改为每月1日至10日全员申报当月缴费基数的时间,11日后不再允许企业修改缴费基数。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