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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参保单位登记

作者:adminzz 来源: 日期:2012/2/10 13:51:30 人气: 标签:新参保单位 对象 资料和证件 审核

  
新参保单位登记

(一)、办理对象(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社区居委会、宗教场所等,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社会保险制度。

(二)、申报资料和证件

申报单位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连同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先报地税机关登记,再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开户银行许可证;5、法人身份证明。

(三)、审核、审批程序

1、参保单位在地税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将《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资料送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地税机关送达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编填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在《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章后附有关证件送还地方税务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审核栏中填写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退还地方税务机关。

(四)、办理时限

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地方税务机关送达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单位条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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