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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审批【龙岩】

作者:adminzz 来源: 日期:2012/5/15 10:17:45 人气: 标签:特殊工时 审批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问题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需要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提报材料: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实施周期、申请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工种岗位人员花名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职工签名认可);

6、实施周期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7、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记录;

8、企业申报涉及到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提供劳动力派遣单位书面意见。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审批机关(属地管理)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

3、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和批复工作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

4、审批机关做出批复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批准文书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五、办理时限:十五日

六、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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