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条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审核、审批程序: 1、社保机构每月10—15日足额发放养老金 2、社保经办机构在每年7月底,对尚未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将暂停养老金发放,直至办理了领取资格认证后,再给予补发。 3、对于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应通知居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将上门服务 办理时限:一年一次,每年4—7月份期间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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