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社保频道 > 社保公告 > 正文

[南平]关于南平市工伤生育基数调整通知

作者:adminjyh 来源: 日期:2011/4/1 11:35:51 人气: 标签:南平 工伤生育基数

      根据闽政【2011】22号文件通知,我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全部地区调整工伤缴费基数不低于1416元,不高于7079元。生育基数:南平市、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缴费基数不低于850元,建阳市、顺昌市、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缴费基数不低于750元,缴费基数不高于7079元。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日

本文网址:
责任申明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我们书面来函反馈,我们将马上删除并向您致歉。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讯华公司书面许可,对于讯华公司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讯华公司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对于“讯华网”、“登录宝”等商标,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违反上述声明而给讯华公司造成损失的,讯华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福州讯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