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闽劳社文[2004]353号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到原发证机构办理补办。 需提供与首次登记相同的资料。 办事程序 申报 → 受理 → 审核 → 补发 承办科室及电话 工伤生育保险科 22189237 受理时间、时限 每月1—27日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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