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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作者:adminzz 来源: 日期:2012/2/10 13:20:07 人气: 标签:工伤 认定

文件依据:闽劳社文[2004]353号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事故报告: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告。

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告。同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认定申请:单位申请30日(逾期申请,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单位负担)。个人或工会申请1年。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 伤(病)情诊断证明及伤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现场目击证人证明(签名及指印)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 出勤或因公出差的有效证明材料(单位公章)。

5. 职工工伤事故公示表及拍照打印(单位盖章)。

6. 伤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公章)。

7. 重伤及以上(机动车交通事故、民刑事案件除外)事故须附企业(或事故)所在地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突发疾病死亡:应有医疗机构写明抢救起始时点分钟、死亡时点分钟的突发疾病死亡的证明及复印件。

9.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机动车事故伤害责任认定书或证明及复印件。自驾机动车受伤的应提供驾驶证(已年检)、行驶证及复印件。属上下班路上发生的,还应附上下班路线平面图、户口簿、或租房协议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各一份。

10. 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复印件。

11. 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见义勇为证明、民刑事案件结论、赔偿协议书。

12. 治安、民事、刑事: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与工伤有关的裁定、判决书或证明及复印件。

13. 职业病: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及复印件和患者劳动人事档案。

办事程序

申报  →  受理  →  审核

承办科室及电话

工伤生育保险科     22189237

受理时间、时限

每月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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