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3月3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0]13号】(详情见附文)可以看出以下几点医保减免关键点:
一、减征期限 阶段性减征实施时间为2020年2-6月,不得延后执行 二、减征单位缴费费率 第一:单位缴费费率降至不低于4.35%,全省均可实施减征政策。 如果不是省内有不同市区分公司的企业经办可能不知道,福建省各地医保征收比率是不一致的,企业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厦门和莆田6%,漳州7%,泉州7.5%,其他统筹区8%;企业生育保险单位费率:福州、厦门、龙岩0.7%,其他统筹区为0.5%。厦门市外来职工的职工医保费单位费率为3%,根据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精神,维持不变。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也即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截止2019年底,我省职工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为24.5个月,其中可支付月数最少的南平市,也有8个月,均可实施减征政策。(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第二:单位费率包括医疗保险,也包括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 从以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消息可以看出,以福州为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为8.7%,减半征收就是4.35%,如果是泉州的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为8%,减半征收本来应为4%,根据政策不得少于4.35%那么最终就是减征8%-4.35%=3.65%,,所以各单位应注意这一点。 例如: 福州地区医保单位费率为8% 生育费率为0.7% 合计8.7% 减半征收为4.35% 泉州地区医保单位费率7.5% 生育费率为0.5% 合计8% 减半征收且不低于4.35%,还是按4.35征收 也就是3月申报扣费的医保为:4.35%(单位部分)+2%(个人部分), 以福州最低基数计算每人每月减征: 3233.55*(8.7%-4.35%)=140.65元 以泉州最低基数计算每人每月减征: 3233.55*(8%-4.35%)=118.02元 (以上减征金额仅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发布为准)
第三:个人缴费还是要交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很多单位医保缴费都是银行自动划款的,实施减征期间需要关注下网报平台单位账单明细和银行实际划款是否按减征政策划款,个人部分参保单位仍应依法为职工代扣代缴履行医保参保缴费义务,另外2月已征费用差额部分直接退费,无需申请。近期也可以关注下账户变动。
如对相关政策还有什么不理解,欢迎全省用户咨询登录宝客服中心,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实施意见全文。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0〕13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省医保中心: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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